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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盜賣牛樟木下場慘…遭重罰3.2億破森林法紀錄

記者莊沛儀/高雄報導

一間生技公司的林姓負責人,2017年時向鄭姓女子等多個不詳單位,購買一批來路不明的牛樟木後,企圖以貨櫃報關銷贓出境。橋頭地方法院,依違反森林法重判林男2年6月徒刑,併科3.2億元罰金,創下《森林法》案件罰金的最高紀錄。

起訴書指出,林男明知牛樟木、烏心石及櫸木均屬台灣特有原生樹種,僅生長在國有林地中,為森林主產物貴重木,若無可信來源證明,就可能是山老鼠盜伐自國有林班地的贓物,卻仍在2017年6月向鄭女購買無來源證明,屬於贓物的牛樟木等木材後,又以每公噸15萬元的價格,轉賣給另一間生技公司的陳姓老闆,收取訂金300萬,並相約同年7月11日前交貨。

▲林男涉盜賣牛樟木遭檢警查獲。(圖/翻攝畫面)

林男7月23日至27日間,陸續雇車將牛樟木運往陳男指定位於高雄大社等處的倉庫,由陳男點收後載往報關,再透過報關行申報出口,但因檢警早一步佈線追查,在高雄碼頭攔截到這批共6個貨櫃、超過百噸的牛樟,當場人贓俱獲,聲請扣押獲准。

橋頭地院歷經4年審理,認定林男觸犯森林法買貴重木贓物罪與媒介貴重木贓物罪,判處2年6個月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3.2億,創下《森林法》併科罰金新高紀錄;而鄭女則涉犯修正前森林法故買森林主產物贓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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