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服務處門口,24日下午被人擺放白色棺材抗議,起因是他婉拒卜姓女子的陳情;對此,卜女出面受訪時表示,她父親在2018年病逝,留下上億元遺產,原本應由她與弟弟繼承,卻冒出2名陌生「哥哥」爭產,比財產更可怕的是,未來她如果有三長兩短,說不定還是2個「哥哥」下毒手。
▲卜女偕友抬棺到何志偉服務處陳情。(圖/翻攝自《我是士林人》)
卜女表示,郭姓兄弟是父親與前妻所生,多年前已出養給郭家,2人卻在父親不知情下,主動辦理終止收養,瞬間恢復繼承權;卜女痛批《民法》終止收養規定有漏洞,導致再婚家庭的她與弟弟,被迫與不認識的郭姓兄弟產生權利義務,她才會找上立委何志偉陳情。
卜女還說,郭姓兄弟曾傳訊息給她,暗示要分配父親遺產,內容提及「是你們讓我們沒有父親,而不是我們不會孝順父親,我們的權利還是存在,你們跟父親過好日子的這麼多年,我們都是靠自己努力生活」、「好好跟我們談清楚,事情就很好解決」、「我不希望弄得不好看,還要上法院」等字句。
▲郭姓兄弟傳訊給卜女暗示要分配父親遺產。(圖/卜女提供)
卜女指出,父親與前妻離婚時,還借款160萬元,幫忙對方還清債務,自己則與母親背債度日,後來父親從聯電公司退休後,與母親聯手投資股票,累積上億元資產,2016年父親中風臥床,2018年病重離世,沒想到郭姓兄弟就跳出來爭產。
卜女姊弟為了保障自身權益,主動提起2件官司,確認郭姓兄弟與郭家的收養關係存在,以及確認郭姓兄弟與卜父的繼承權不存在;卜女主張,郭姓兄弟年幼出養時,必須經過生父母書面同意,斷絕權利義務關係,沒道理2人成年後終止收養關係、恢復與生父母權利義務關係,卻無須經過生父母的同意。
卜女強調,郭姓兄弟聲請從母姓時,曾於書狀中辱罵生父「無恥」等字句,按照《民法》規定,郭姓兄弟對生父重大侮辱,生父臥病時又不聞不問,對生父是重大精神虐待,應喪失繼承權,不得繼承其遺產。
但法官認為,《民法》規定成年者得以不經生父母同意,主動終止收養關係,因為卜父先提告否認親子關係,郭姓兄弟陳述2人變更姓氏緣由時,儘管使用「無恥」等字眼,仍難認定對生父重大侮辱;再者,卜父中風臥床之事,郭姓兄弟並不知情,亦不構成對生父重大精神虐待,因此卜女姊弟2案都被判敗訴確定。
卜女認為,郭姓兄弟終止收養關係後,法律上就是她的哥哥,大家只看到爭產的部分,其實有比爭產更嚴重的事情,如果當時父母不幸發生意外,郭姓兄弟就會成為她與弟弟的監護人,這是多麼恐怖的結果,而且郭姓兄弟是她們為仇人,認為她們是破壞父母婚姻的源頭,可想而知她與弟弟會落到什麼下場。
▲卜女受訪時表示民法漏洞不僅在於爭產,甚至權利義務都綁在一起。(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卜女指出,就算是她現在成年後,沒有所謂監護權問題,但人總有旦夕禍福,如果有一天她不幸發生意外,警察從戶役政系統找到郭姓兄弟,那她的生命就掌握在對方手中,如果郭姓兄弟刻意簽下放棄急救同意書,弟弟還沒辦法幫她討公道。
尤有甚者,如果她與弟弟這輩子不婚不生,死後財產還會被郭姓兄弟掠奪,而且這對陌生人成為她的「哥哥」,對她而言有如芒刺在背,如果郭姓兄弟幫她保鉅額保險,業務員也不會起疑,因為法律上她們就是兄妹,加上雙方視如寇讎,難保郭姓兄弟不會謀財害命,這對再婚家庭子女太不公平。
對此,郭姓兄弟當中的弟弟受訪表示,他們是被動面對訴訟,卜姓姊弟想要打官司,他們是認為沒有必要,雙方可以坐下來好好談,但他們一直想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當初他們接到警方來電,才知道父親已經去世,如果要他們放棄繼承,也可以坐下來談,而不是到法院告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