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余姓婦人2度在服飾店行竊,被依2宗竊盜罪起訴。不過,台北市士林地院認為,余婦竊盜的原因疑似是心理疾病導致,加上余婦還罹癌,判2罪均予免刑。
判決書指出,余婦在去年6月、8月之間,2度前往北投某家服飾店行竊,最後被抓到偷了價值約6000元的洋裝與上衣,余婦被警方帶回調查,並由林地檢署依照竊盜罪起訴。不過,開庭當天,余婦並未到庭,而是由曾姓同居人到場代為道歉,同時出示余婦臥病在床的照片、診斷證明書以及匯款單。
▲余婦2度行竊,法官判免刑。(示意圖/pixabay)
法官審理後,判斷余婦有前科,出獄5年後又多次再犯,屬於累犯,本應加重刑責,但因余婦患有憂鬱症,情緒低落,有時還會出現竊盜衝動,有診斷書能夠證明,此2次行竊是受到疾病連累,並非貪於逸樂或懶惰工作。
此外,事後同居人也已進行賠償,再審酌余婦現重病在床且為中低收入戶,應無再犯之虞,現實上也無法要求余婦入監,即使處以罰金也難以執行,不過增添余婦生計困難而已。
法院認為,單就刑罰的教化、應報目的來看,已沒有處罰的必要與可能,加上遭竊業者先前曾表態,若賠償損失同意原諒,因此判決予以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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