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總統府資政金溥聰,因被立委參選人馮光遠指「和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一狀告上法院,除了向馮光遠求償200萬,還要他在4大報刊登道歉啟事,雖然一審金溥聰民事、刑事都敗訴,但昨日民事逆轉,高院判處馮光遠須賠償100萬元並依照要求登報道歉。
刊登4報道歉推估需花費90萬元,再加上賠款100萬元,此番馮光遠敗訴預計將賠上190萬元。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高院審酌金溥聰財產約為500萬元,馮光遠則有2000萬元,因此做出以上判決,不過此案仍可上訴,最終判決仍是未知數。
▲左圖/翻攝自馮光遠臉書、右圖/翻攝自百度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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