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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到非洲豬瘟肉怎麼辦 律師分析2途徑捍衛權益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爆發非洲豬瘟肉品走私案後,全台總動員查緝,許多民眾憂心,走私肉品查不完,有的案件更出現肉品恐怕早就被吃下肚子的狀況,萬一自己已經吃下問題豬肉怎麼辦。對此,律師李尚宇表示,消費者可向販售的店家、報關行等上下游廠商,依民法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也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非洲豬瘟肉連環爆,有民眾擔心該些肉製品根本分辨不出來有沒有問題,萬一吃下肚怎麼辦?(圖/資料畫面)

綜合近日包括全台各地警政單位、移民署等單位查緝行動,經常被查到的來源不明肉品,以加工過的肉製品最多,有越南月餅、火腿肉、肉乾、香腸等等。不少民眾認為,該些肉製品根本無法分辨原料是否有問題,吃下肚了也不知道,看到新聞報導,每天都有豬肉、肉製品被驗出非洲豬瘟病毒,萬一自己真的已經吃到怎麼辦?找誰求償?

律師李尚宇表示,法律上可分為幾個層面,刑事部分,販售非法肉品者,包括上下游廠商,涉犯的是刑法第191條製造販賣陳列妨害衛生物品罪,以及刑法第192條預防傳染病之法令及散布病菌罪。

行政罰部分,違法販售者將被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第44條,被處以罰鍰或勒令歇業、廢止登錄等等。

民眾則可依法向販售的店家、報關行等上下游廠商,依民法第184、第185條,與民法第191-1條,提起因共同侵權行為而生的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及商品製造人責任。

舉例民眾如果因為吃下豬瘟肉而發生食物中毒等狀況的話,已經明顯可見就是販售者的非法行為造成民眾損害,符合民法侵權行為各項要件,民眾可提出就醫單據、買肉品包裝袋等,作為主張侵權行為的證據。

另外,除了依據民法,民眾也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不同在於,消保法採取的是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販售者必須自己舉證沒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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