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簡姓男子去年在網路上,譏諷一名卜姓男子「長得像黃安,一定早洩」,遭到對方提告,最終法院判處罰金6000元。沒想到簡男事後又在臉書上PO譏笑對方的性器官,因此卜男再次提出告訴,最後台北地檢署認為簡男涉犯《刑法》加重誹謗罪,依法起訴。
▲簡男譏諷卜男「長得像黃安,一定早洩」。(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去年5月,簡男在臉書上看到有人要卜男去買鹿茸,便認定對方有性功能障礙,截圖卜男的照片及臉書內容,到其好友臉書下方PO上照片並留言「這個長得像黃安,絕對早洩」。
卜男認為受辱憤而報案,簡男到案後表示,對方之前曾經罵過他,因此看到有人叫卜男買鹿茸時,推測卜男有性功能障礙。不過當簡男被檢察官起訴後,當庭向卜男道歉認錯。最終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他罰金6000元。
不過兩人積怨已久,事後卜男又到簡男的臉書嗆聲,簡男則繼續PO文譏諷對方生殖器,氣得卜男再次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簡男所PO的文章涉及卜男的私德,無關公共利益,最後依《刑法》加重誹謗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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