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雲林縣北港鎮前鎮長蕭永義被控利用清潔隊員職位,喊價120萬至150萬元不等,一共「賣出」6個職位,大賺750萬。雲林地方法院6月間,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蕭永義判刑10年2月,懲戒法院日前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
▲一個清潔隊正式隊員職務,蕭永義竟喊價120萬到150萬元不等。(示意圖/資料畫面,照片中人物非當事人)
根據判決,為償還競選期間債務及負擔平日選民服務費用,蕭永義利用北港鎮清潔隊員職位,做起「買賣」。自2019年9月起至2020年9月止,透過白手套蔡姓男子等人,收取12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金額,讓6人成為北港清潔隊正式隊員,不法所得750萬元。
雲林地院審理期間,蕭永義等人坦承犯罪,一審蕭永義被判刑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不法所得750萬元沒收。監察院認為蕭永義應受懲戒,提起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法官認為,蕭永義除了涉犯貪汙罪,並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考量其犯罪情節,判決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