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人夫,娶了中國籍的妻子後,起初相處融洽,沒想到,107年間,妻子竟為了買手機的事情,與人夫大吵一架,更直接離家出走返回中國,迄今已超過3年時間,讓人夫只能傷心地訴請離婚,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准雙方離婚。
人夫主張,自己與妻子在105年結婚登記,婚後起初感情融洽,同住在台北市,但兩人卻因買手機的事情大吵一架,妻子竟在107年1月2日離家出走,四處尋找未果,認為妻子行蹤不明而無法聯繫至今已有3年時間,妻子行為顯然已經惡意遺棄自己,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官依法通知妻子時,妻子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發現,2人是在104年間在中國登記結婚,隔年返台登記,106年12月27日,妻子因細故與丈夫爭吵,就離家出境返回中國至今未歸,更未與丈夫聯繫,主觀上已無維持婚姻的意願。
法官審酌,雙方長期不同居、無互動,確實感情盡失,婚姻已生重大而不能回復的破綻,比較雙方責任,顯然是妻子這方責任較大,因此判准離婚。
▲法院判准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