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20年4月間,曾擔任房仲的于姓男子,因不滿林姓運將糾纏江姓女同事,竟持藍波刀穿雨衣埋伏,於北市萬華區林男住處外,從後方狠捅18刀,林男送醫3個月後死亡。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于男9年8月。本月8日,高院駁回上訴,而于妻在丈夫羈押期間,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稱丈夫「有心魔」,平時心腸很軟,連去釣蝦場也不敢拔蝦嘴「怕蝦子痛」,但仍遭高院裁定駁回。
▲于男一審被判9年8月,妻子具狀聲請交保遭駁回。(圖/資料照)
回顧過去案情,于男擔任房仲時,對同事江女頗有好感,但因彼此都已婚,2人遂以兄妹相稱。2020年間,之後江女和林姓運將交往,于男不滿林男糾纏江女,於同年4月間,穿著雨衣、攜帶藍波刀,到萬華區林男住處外埋伏,見林男準備返家,從後方狠捅18刀,犯案後於男隨即被警方逮捕。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于男9年8月,本月8日,高院駁回上訴。而于妻於丈夫羈押期間,具狀聲請交保。
▲于男一審被判9年8月,妻子具狀聲請交保遭駁回。(圖/資料照)
于妻表示,丈夫會犯案是因為有「心魔」,但平時是很善良、心軟的人,並舉例丈夫去釣蝦場,連蝦嘴也不敢拔,就怕「蝦子痛」,且案發後丈夫深感後悔,但希望可以回饋社會,希望法官通融給予交保。但高院認為,于男涉犯重罪、危害他人生命,其惡性重大,為確保後續審判與執行順利進行,無法以具保、限制住居等手段替代,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