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杜姓男子在群創光電擔任路竹廠技術副理,長期利用遠端程式鑽漏洞進入公司內網打卡,且經常在週一曠職,週五早退,延長自己休假時間,從2019年5月到隔年4月累計36次未出勤或早退紀錄,群創公司清查後將他解僱,但杜男不服,向橋頭地院提確認僱傭關係之訴,向群創追討薪資,橋頭地方法院一審判他敗訴,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查出杜男曾在公司內部調查時自承網頁打卡是為了接送小孩,因此將案件駁回。
▲面板大廠群創光電。(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杜男於1999年進入奇美電子任職,奇美被群創併購後,他繼續任職群創南部路竹廠區技術副理,每月薪資10萬7200元,2012年杜跳槽鴻海,2015年又回鍋群創。
去年3月,杜男的單位主管發現他出勤異常,經啟動內部調查程序,發現杜在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間雖有網頁到離廠打卡記錄,但卻是杜男藉由筆記型電腦安裝的「Citrix」遠端連線程式連接公司內網後,由網頁上進行到廠、離廠打卡,這段期間共有29次週一全天未實際出勤,另有7日早退違規,合計36次出勤違規行為。
群創主管分別於2020年4月15日、17日與上訴人進行訪談查證,訪談過程中杜男仍不斷謊稱,因參加被群創在台南科學園區D廠舉辦的專案課程,所以才沒有進行卡鐘打卡。群創公司認為杜未依照公司規定在廠區出勤,身為主管職還偽造到離廠打卡記錄,不當受領薪資,嚴重破壞公司秩序將他解雇。
杜男認為他在業界打滾20年才有技術副理一職,公司因他偶然犯錯將他解僱,不符合比例原則,向橋頭地院提確認僱傭關係之訴,並追討解職到復職之間的每月薪資。橋頭地院一審調查,群創內部規範,除出差情況外,不論是主管職位或一般員工,在正常出勤情況下,僅能透過定點卡鐘打卡及網頁打卡2種方式進行到離廠打卡,但杜透過遠端程式登入公司內網打卡,而非利用APP簽退,違反公司規定。
法院查出,杜男網頁打卡資料有29筆是顯示杜在南科廠區打卡,但該廠區門禁系統,卻沒有杜男進出的刷卡資料,另外7筆路竹廠的打卡資料,則與該廠進出廠時間不符,加上杜提不出參與課程的其他證據,因此不採信杜男說法,判他敗訴。
杜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認為,杜男身為主管,但以一年52週計算,即有34週整天曠職或早退情形,且杜男曠職29次的時間均為星期一,早退7次時間除1次為星期二外,其餘6次為星期一及星期五,足見他大多刻意挑選星期六日休假期間前後,以達到延長個人休假時間的目的,加上杜在與公司面談時,曾坦承每周一網頁打卡是為了方便接送在南科附近讀書的小孩等,因此駁回杜上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