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霸王餐」揮拳打傷3店員遭重判 男詭辯:以為媽媽會付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6月前往文心路家樂福賣場,擅自取用啤酒1罐、食物拼盤2盤,沒結帳就離開,遭工作人員發現制止,張男為了脫逃竟揮拳毆打3名店員,隨後逃離現場。警方事後循線通知張男到案,張男一度辯稱「我以為媽媽會來付錢」,矢口否認犯行,台中地院審酌,張男已經不是第一次,是吃霸王餐的累犯,依準強盜罪重判有期徒刑5年2月。

▲台中一名男子到家樂福賣場擅自開啤酒、拆食物拼盤包裝吃光後未結帳就離開,遭賣場人員制止,張男竟揮拳毆打,遭法院依準強盜罪重判有期徒刑5年2月。(圖/賣場提供)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109年6月5日下午4點,前往大賣場,擅自喝了1罐啤酒、2份食物拼盤共130元,吃光之後把包裝直接丟在賣場內,大喇喇準備離開,賣場人員在結帳區將他攔截下來,張男竟揮拳毆打徐姓工作人員的右眼,另一名工作人員上前制止,也反被痛毆3拳,導致頭部外傷、下唇挫傷瘀血,在現場引起騷動,主管到場也遭張男毆打,張男趁隙逃離現場。

▲家樂福一共有3名工作人員遭張男揮拳毆傷,法官審酌張男非初犯,犯後態度不佳、予以重懲。(示意圖,非當事人/家樂福提供)

事後警方傳喚張男到案,張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我只是到家樂福賣場吃東西,我想說媽媽會來,她會付錢。我揮拳攻擊是因為我緊張,我以前有被圍毆經驗,他們人很多我會害怕,我因為緊張就打工作人員的頭,我想要自衛!」,台中地院審酌,張男竊盜犯行被發覺後欲逃脫,竟公然施暴對店員頭部、眼部等要害揮拳,犯後態度不佳,加上有竊盜、毒品等前科紀錄,依準強盜罪判其有期徒刑5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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