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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嘴案判賠368萬 呂炳宏發文:有大家鼓勵一點也不衰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八里雙屍命案,蛇蠍女店長謝依涵已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更連累老闆呂炳宏,法院認定他與2名股東未盡監督之責,須連帶賠償死者家屬368萬餘元,呂炳宏等人兩度聲請再審,但仍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呂炳宏昨天(21日)中秋節深夜,也在臉書發長文除提到「看到各大討論區都是滿滿的同情遭遇,已經沒有人懷疑我是殺人犯,光是這點我充滿感恩」外,他也指出,將會朝修法努力,最後更表示,有了大家鼓勵,我其實一點也不衰!

▲呂炳宏在臉書發長文表示有了大家鼓勵,我其實一點也不衰!(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

回顧整起案件,2013年2月間,當時27歲的謝依涵在八里媽媽嘴咖啡店擔任店長,下藥迷昏陳進福、張翠萍夫妻,將2人殺害後棄屍於淡水河,隨後更變裝盜領2人存款,謝依涵遭逮後,歷經一審、二審及更一審都判謝依涵死刑,高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於2017年4月駁回上訴,判決定讞。

民事部分,法院認定咖啡廳老闆呂炳宏與2名股東未盡監督之責,須連帶賠償死者家屬368萬餘元,呂炳宏等人雖提出質疑,謝依涵可能在非營業時間內、下藥殺人棄屍,並提出張翠萍體內安眠藥濃度的記載,屬於未經斟酌的新事證,希望聲請再審,但法官認為,新事證無法推翻原判決,因此駁回聲請再審、判賠確定。

呂炳宏臉書全文:

中秋快樂~

先說抱歉,下午依舊被記者們奪命連環扣,我沒接電話,因為我在線上開會討論後續工作的安排,讓我先顧一下肚子。記者大哥們不好意思都沒接電話,因為開會中陌生來電比較不會接起來。

再說感謝,我今天真的感受到台灣人的熱情及良善。剛好下午開會的前輩問我,8年前說我是殺人犯那時候,你怎麼度過社會滿滿的對你的不信任,我說我就是做我自己,先把自己做好證明清白後,在(再)一步一步讓大眾慢慢信任我。而今天再審被最高院駁掉,看到各大討論區都是滿滿的同情遭遇,已經沒有人懷疑我是殺人犯,光是這點我充滿感恩。

最後說說我的想法,今天的案子就是幾年前被定讞的那個三審定讞案子,我終於找到新證據去提再審,而再審被駁回,原因是因為之前一二審時『均不爭執店內下藥的事實』,新證據本身證據力不足以證明我會贏,所以駁回。

另案陳案會逆轉勝(對,其實我還有一模一樣案子,正在更二審下週辯論庭,更一審免賠),是因為我主張『沒有下藥的咖啡』,而事實上我也證明了『沒有下藥咖啡』所以我逆轉勝。

而民訴法的再審規定若我好不容易找到新證據a,提出再審法院只能審酌新證據a能不能對我有利,其他bcd…證據都要採舊的論述不納入考慮。事實上刑訴法再審規定早已開放到『單獨a或與先前之證據bcd…綜合判斷』,民訴法相對嚴重落後,根本沒有保障人民受判決後的更正錯誤權。

或許你會問:

1.為何之前沒主張店內沒下藥?因為我當時我還不懂法,不知道要如何表達,但法律不保障睡著的人,當時我就是睡著了。主張得不夠徹底讓對方有機可趁。

2.為何現在你主張店內沒下藥會逆轉勝?因為法官是公正的第三者,原告被告可選擇要辯護的題目,我們主張沒下藥、對方主張有下藥,雙方就證據面就需要提出證據。目前我們已經整理了93個證據說明沒下藥,上次更一審已經判我們贏一次,現在最高院發回在釐清一些事實,我們會做最好的努力及準備。

3.再審還能繼續嗎?很難,因為法條沒改,我找到的證據要舊證據未審酌,還要能夠改變判決,這兩件事合再一起就難上加難。好比說刑訴之前也是這樣規定,據統計再審開啟率0.5-1%,後來加了紅線這句話後就上升到3%,是以前再審開啟率的6倍。我覺得根源還是在法條因該要保障人民的更正權,聽說有修法的計畫,但因為疫情很多事都抵累。我會朝修法這裡努力的。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最後,深深感謝大家為我的鼓勵!黑暗雖然還在,還好一路上有大家鼓勵加油,我不孤獨,我會繼續努力的~

有了大家鼓勵,我其實一點也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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