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緬甸華僑李國輝被控於4年前,在新北市中和一處出租公寓縱火,釀9死慘劇。一審、二審到更二審,李男4度被判死刑,目前三審最高法院審理中。因李男另案10月2日羈押期將滿,高等法院22日代開庭,被問到延長羈押有無意見,李男表示自己支氣管不好,有高血壓,但對於羈押,他沒有意見。
▲李國輝來台20年,有2次縱火前科被判刑。(圖/資料畫面)
李男被控於2017年11月初,不知感恩好友胡姓男子收留他,住在公寓雅房內,反因不滿聽到「聲音」,認為是蘇姓同鄉所為,更懷疑女友會和他分手也是蘇男造成的,2度放置汽油瓶在蘇男房間門口警告。11月22日凌晨縱火,導致胡男及其他房客共9人命喪火場。
全案審理期間,李男認罪,坦承先前就有2次縱火,警察當時還告誡他很危險,因此「怎麼判我都接受。」一審、二審、更一審皆判李男死刑。2020年7月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認為原審未說明採用傳聞證據的合法性、可信度,及與待證事實的關聯,且更一審量刑理由與犯罪事實不符,部分證據也未行調查程序。
另更一審認定,李男已有縱火紀錄,被法院判刑確定,理應知道不能縱火,但前2案於中和案發生後才行判決,更一審說法與事實不符。更二審高等法院4月14日宣判,仍判處李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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