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詹鎰睿報導
知名直播主嵐嵐(現改名為嵐玥),去年被一名張姓工程師指控誘騙抖內120萬元,並聲稱連手都沒碰到就遭到封鎖,結果雙方和解後,如今,張男又違反保密條款,遭判賠50萬元給嵐嵐,引發熱議,卻也讓不少網友跑去嵐嵐的IG大肆批評,對此,嵐嵐本人也回應了。
▲嵐嵐認為是張男自身問題,得不到才又斷章取義爆給媒體。(圖/翻攝自嵐嵐IG)
針對這起事件,嵐嵐在IG做出回應,「如果我真的詐騙的話,我幹嘛當初不每一個都詐騙,要騙不是騙更多嗎?但重點是根本就是張姓男子自己心裡有病,得不到才用斷章取義的文字發給媒體,只想要我難堪而已,當初我也有跟他說要竭盡自己所能就好,不要太勉強,但他自己不聽,說什麼就是要支持我」。
▲嵐嵐在IG上回應媒體。(圖/翻攝自嵐嵐IG)
嵐嵐表示,「我告他的時候,我還一直給他和解的機會,一直沒有想把事情鬧大,我也知道如果提告下去他會輸,從頭到尾都希望他態度好一點,但他的態度一直很差」。
最後嵐嵐更反嗆,因為事件跑來批評的網友們,「我不會因為這樣就想發文博取同情或是大作文章來蹭一時的熱度,只想看戲的可以退一退,真的沒必要喔~我也沒打算紅」,強調事情並非媒體報導、以及張姓男子所說的那樣。
另外,嵐嵐也警告網友,「麻煩要留(言)請用真帳號好嗎!不然我要告你賺錢很難欸,我有律師喔!」,並痛斥「不明事理來留言,不敢拿出你的真面目,是因為你在現實生活中跟你帳號一樣都沒種嗎?」。
▲嵐嵐警告酸民,請用真帳號留言,「我有律師喔!」(圖/翻攝自嵐嵐IG)
據了解,一名張姓工程師指控,2018年被嵐嵐誘騙抖內,讓他不惜貸款籌錢,拿出120萬元給嵐嵐衝業績,怎料,才約會吃飯5次,連手都沒碰到,事後更遭到封鎖,張男這才驚覺掉入愛情陷阱;事後,兩人才在法院上以38萬5000元和解,並簽定和解保密條款,沒想到事後被媒體報導,讓嵐嵐氣得反告,最後法院一審判決,張男必須賠償嵐嵐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