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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會講!1個月「通話」215次 小三戀人夫結果賠20萬

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一名劉姓女子與人夫球友發生婚外情,被正宮發現,提告求償。劉女辯稱雙方僅是朋友關係,親密照也是「借位」拍攝的效果。但法官認為,劉女和人夫已經到旁若無人狀態,甚至2人通電話1個月最高可以打到215通,如此密切互動,顯見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友分際,因此判決劉女敗訴,要賠20萬元,可上訴。

▲劉女和人夫的電話通聯,1個月竟然可以高達215通,讓法官認為2人確實有不倫感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正宮控訴劉女明知男方是有婦之夫,2018年起和丈夫發生婚外情,2人不僅互傳曖昧訊息,還多次出遊。為證實自己聽聞,正宮跟蹤2人,確定2人一同進入汽車旅館房間,認定配偶權遭到侵害,對劉女提告並求償60萬元。

不過劉女辯解,與人夫僅是一般羽毛球球友關係,所謂共同出遊,也僅是參加球隊的活動,疑似親密照片則是在隊友們鼓譟下,2人「借位」拍下來的,沒有真的親吻,彼此間也沒有曖昧情愫,更沒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她也從未與人夫入住汽車旅館。

劉女強調,她與人夫2016年就認識,當時雖然有短暫交往,但因在球隊裡,人夫都自稱已經離婚。直到2017年6月間經劉女告知,她才知道人夫根本沒離婚。但2人交往期間沒發生性關係,僅有牽牽手,希望法院駁回訴訟。

不過法官根據劉女和人夫的出遊照等事證發現,2人經常在公開場合有親密舉動,完全不避諱旁人眼光,顯然2人交往,已經逾越一般社會通念能容忍的正常交友範圍。

另根據劉女和人夫的通聯記錄,發現2019年7月起至2020年1月止,共有228次通聯;2020年2月間,雙方通聯143次。同年3月間有150次通聯,4月間有215次通聯記錄,次數最多最頻繁。一直到7月間,2人的通聯每月少則50次,多則120多次,更顯見2人的交往程度,已經超過「普通朋友」,因此判決劉女須賠償正宮2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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