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玉翔/台北報導
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確診新冠肺炎,在蔡明興休假期間由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代理,然而外界卻質疑是否違背產金分離原則。金管會今(21)日重申,不會立刻要求富邦金換代理人,但會檢視蔡明忠在代理期間,是否符合公司治理和法遵等規定,產金分離原則也會一併檢視。換句話說,蔡明忠在代理期間應避免作出重大決策及利害關係人交易。
▲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確診新冠肺炎,在蔡明興休假期間由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圖)代理。(圖/資料照)
富邦金今日聲明,依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的規定,公司董事長請假,於無副董事長、常務董事時,指定董事一人為代理人,由代理的董事代行董事長職權,以確保公司業務的正常運作。依金管會2018年8月8日函釋,主要意旨強調上述不得有「互相兼任」之限制,若僅於董事長短期請假或缺位時,代理董事長之職務,尚未違反產金分離原則。
富邦金表示,由於公司並無副董事長或常務董事,董事長此次短期請假乃依上述公司法規定,指定蔡明忠董事代理董事長之職權。短期代理期間若遇有利益衝突情事,亦將依公司法及相關法規進行迴避,原則上將不核決重大事項,以確保公司治理。此次依公司法進行董事長請假之短期代理事宜,為遵照公司法制上的董事長代理制度,無涉產金分離原則,期不應任加混淆。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指出,經了解此為短期代理,會檢視蔡明忠代理期間,是否涉及到重大事項與利益衝突,卻沒有依照程序辦理。證期局則表示,富邦金已重訊公布說明,並未違背證交所重訊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