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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小失大!桃園雞肉攤聘移工「打工換食」恐吞僅百萬罰款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處傳統市場張姓雞肉攤老闆,為了節省人事開銷,違法聘用4名外籍移工到店內剁雞肉和處理貨品,桃園市勞動局與桃園市警察局桃園分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前往查察,發現4名移工皆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將張姓負責人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最重將面臨近百萬元鉅額罰鍰。

▲▼桃園市某市場一家雞肉攤張姓老闆,為了省人事成本,未經申請違法聘請4名外籍移工兼差。(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這4名移工都從事和原本申請不符的工作項目,其中印尼籍女子,來台工作申請項目為看護,另外3名越南籍移工則是在工廠工作,但卻利用多的時間到市場兼差打工。稽查人員到場時,4人都堅持沒有領薪,「只是打工換三餐」,但勞動局表示,只要是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就是違法,當場製作意見陳述書後,將再進行裁處。

▲桃園市勞動局與桃園市警察局桃園分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前往查察,發現4名移工違法兼差。(圖/翻攝畫面)

桃園分局表示,雞肉攤張姓老闆因自己聘請印尼籍女子從事與申請不符的工作,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規定,將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至於聘請3名越南籍移工在工作之餘兼差,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3款「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將可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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