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八里雙屍命案,蛇蠍女店長謝依涵涉嫌殺害陳進福、張翠萍,被判無期徒刑定讞,老闆呂炳宏與2名股東更被連累,上月底判決確定,應賠償張翠萍的母親368萬餘元定讞;而今天高等法院二審針對陳進福部分進行宣判,認為呂炳宏與2名股東應連帶與謝依涵賠償631萬元,而呂炳宏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將會再提上訴。
更二審今宣判,法官認為,除了謝依涵殺害陳進福應該負起賠責任,依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的規定,呂炳宏、2名股東也需負擔「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改判呂炳宏等人應與謝依涵連帶賠償陳進福家屬631萬元,而呂炳宏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將會再提上訴。
回顧整起案件,2013年2月間,當時27歲的謝依涵在八里媽媽嘴咖啡店擔任店長,下藥迷昏陳進福、張翠萍夫妻,將2人殺害後棄屍於淡水河,隨後更變裝盜領2人存款,謝依涵遭逮後,歷經一審、二審及更一審都判謝依涵死刑,高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於2017年4月駁回上訴,判決定讞。
事後陳進福的2個兒子對謝依涵、呂炳宏與另外2名股東連帶求償1031萬元,一審判謝依涵須獨力負擔賠償631萬餘元,呂炳宏等人免賠,但高等法院審理時,卻改判呂炳宏等人應與謝依涵連帶賠償631萬餘元,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再度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時,法院再度改判,應由謝依涵獨力負擔631萬餘元賠償,全案經上訴後,更二審今宣判。
張翠萍的母親室後也同樣提告求償,最高法院法官在上個(9)月作出判決,認定呂炳宏與2股東未盡監督之責,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死者家屬368萬餘元,全案確定。
▲(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