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晃旻/屏東報導
三年前,屏東市建國路的人孔蓋,因為沼氣彈跳,一位菜販載著妻子開著小貨車經過被撞到,失控撞上了安全島起火燃燒,林姓菜販活活被燒死,而他的太太全身25%二度灼傷,死者家屬提出國賠一波三折,一開始縣府說管轄權是養工處,但養工處又說是包商的錯只用目測檢修,最高法院最後判決,人孔蓋管轄權在縣府必須賠償367萬,全案定讞。
▲菜販的小貨車因為彈跳起的人孔蓋而失控撞上安全島。
凌晨兩點多,屏東市建國路這處巷口突然人孔蓋跳啊跳,來往車輛壓到險象環生,林姓攤販當時載著妻子,就是因為車輛被人孔蓋撞到,失控撞上安全島起火燃燒,夫妻就此天人永隔。死者家屬:「人孔蓋撞到車輪,車輛偏過去衝撞安全島。」這起人孔蓋致命的車禍儘管發生在三年前,但對家屬來說卻是不可承受的痛。因為小貨車被跳動的人孔蓋波及,才會衝撞起火燒成廢鐵。
▲太太全身有25%的燒傷
林姓男子最後被燒死,而他的太太全身25%二度灼傷,事發後死者妻子和四名子女提告申請國賠,一波三折,最高法院終於判決,縣府必須賠償367萬。死者家屬:「就過去了賠一賠,不然這樣拖也不是辦法。」
▲政府與局處互踢皮球不出面扛責任
家屬無奈,最初這起國賠案,所謂得一波三折:屏東縣府以人孔蓋移交給公路局養工處為由,表明責任不在縣府,而養工處又說里民反映沼氣造成人孔蓋跳動後,請了包商以目測檢視沒問題,層層推諉就是沒自己的事,直到三年的纏訟法官終於還了菜販一個公道。
▲縣政府發言人表示會檢查工程上的安全性。
屏東縣府發言人:「深刻來檢討所有公共設施,工程在安全性上面是不是還有可以改進的空間。」一個人孔蓋造成一條人命無辜喪生,儘管獲國賠三百多萬,不過一家人已經無法團聚,共享天倫之樂。(整理:實習編輯劉俞讌)
https://www.facebook.com/set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