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6月底要求制定的選舉活動行為規約今(27)日出爐,規定市府官員不得兼任競選辦事處之職務,不得於規定上班時間請假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掃街拜票等,盼能作為本府相關人員遵循之「最低標準」。
▲柯文哲率先訂定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行為規約。
日前柯文哲下班後到立委參選人潘建志競選辦公室參觀,北市觀傳局長簡余晏也傳簡訊拜託大家支持立委參選人潘建志,引發輔選爭議,為了維持行政中立,今日台北市率先公佈「台北市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行為規約」,讓市府官員共同遵守。
在規約中包括,不得兼任競選辦事處之職務,不得動用行政資源,不得於規定上班時間請假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掃街拜票,及從事錄音、錄影之行為等。值得注意的是,當中並未規定官員中午、下班後不能參加選舉餐會,也沒限制官員不能發簡訊催票。因此,簡余晏傳簡訊拜託大家支持立委參選人的行為並未違反規約。
▲北市觀傳局長簡余晏。(圖/翻攝自簡余晏臉書)
另外,北市府也強調,若為應市政業務發展需要,參與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民間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有關市政議題之活動,只能就市政有關議題發言,不得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或為特定候選人呼口號造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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