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3年前在檳榔攤工作的17歲林姓台日混血少女,遭男子潘子鑑、女子陳諭詩情侶檔絞殺後焚屍。23年後潘男2人各被判14年6月。民事部分,死者林女的父親於2020年提告求償,一審判決另一對共犯情侶檔各賠177萬餘元。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林父求償時已過最長10年請求權時效,改判免賠。
▲林姓混血少女遭絞殺後焚屍,父親提告求償,但已過了時效。(圖/資料畫面)
23年前,林姓少女在潘男位於桃園的檳榔攤工作。1998年間,潘男懷疑少女私吞營收款還檢舉他吸毒,夥同女友陳諭詩等人拘禁少女,百般凌虐後以毛巾絞殺,棄屍桃園八德,再載到平鎮焚屍。
少女的遺體事後被發現,卻因現場沒監視器,也無證件,又沒家屬出面指認,一度被以無名屍下葬。直到2019年間1秘密證人指認,警方循線找到少女的家人,經DNA比對後,案件曝光。
檢警當時除了逮捕潘男及陳女,也逮捕另一當時年僅15歲的陳姓少女,她的男友吳昶宏也是共犯,事發後潛逃國外,已被通緝中。
桃園地方法院1月間,依殺人罪將潘男、陳女無期徒刑,8月間,高等法院改判各14年6月有期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
民事部分,林女父親對潘男、陳女等4人請求連帶賠償714萬元,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逃亡中的吳男及其女友陳姓少女應賠177萬7873元,陳女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林女父親於2020年請求賠償,距離犯案時間1998年已有22年時間,超過最長10年請求時效,因此判決陳姓少女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