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針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質疑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公開宣傳政府公投立場違反行政中立,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公投對事、選舉對人,兩者性質不同,而行政院依法是此次四項公投案的「反方」,是公投案的當事人,不是局外人。因此沈榮津對外進行公投案的政策宣講並無違法之處,呼籲在野黨多加熟稔相關規範,勿再任意曲解公民投票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定,或將對事的公投與對人的選舉混為一談。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副院長沈榮津對外進行公投案的政策宣講並無違法之處。(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4大公投案12月18日投票,立法院國民黨團今(17)日召開記者會指控,經濟部、中油等政府機關或國營事業宣傳公投案,行政不中立,沈榮津在出席漢翔公司「F-16維修中心廠商聯誼會」時也在宣傳公投,有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法律的疑慮,不排除提告。
對此,羅秉成表示,公民投票與公職人員選舉兩者性質不同,人民就政府重大政策依法所提出的公民投票案,政府基於政策推動的權責,行政院站在公投案的反方立場,本有對外說明的義務,且為滿足全國民眾「知的權利」,對於公民投票案所涉及的重大政策,政府有責任透過各種管道及方式,使民眾容易瞭解政策內容,適時對外界說明並辯護政策立場,即時澄清相關錯誤訊息。
羅秉成指出,銓敘部曾於5月12日對外澄清表示略以,「總統及政務人員並非行政中立法之適用或準用對象,其若就公投案公開表達立場,並無違法疑義」;又依「公民投票法」第 10條第 9項規定,行政機關有義務提出意見書,內容並應敘明通過或不通過之法律效果;另依「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之規定,除由提案領銜人代表正方外,並由行政院等代表反方;此外,銓敘部也於該新聞稿進一步指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之「立法目的在於禁止公務人員藉由職權,具體明確下命或指示其權力所及之特定對象,要求(或要脅)為或不為特定的投票行為」,因此「依照公民投票法及相關規定表達機關立場或意見,針對一般民眾之呼籲及說明,並無觸犯本條文之虞」。
羅秉成表示,沈副院長昨日對外針對四大公投案所進行的宣講行為,係基於自身職責並依據公民投票法之規定表達行政院之立場及意見,針對民眾進行相關呼籲及說明,按銓敘部日前所為之澄清及說明,並未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相關規定。
羅秉成強調,沈副院長基於其職責且按照法律規定對外所進行公投案之政策宣講,並無違法之處,呼籲在野黨多加熟稔相關規範,勿再任意曲解公民投票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定,或將對事之公投與對人之選舉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