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消防局鳳翔分隊2020年2月間出勤時,由小隊長馮永昌帶隊的水箱車行駛到鳳頂與過埤路口時,遭到一輛剛下交流道的聯結車闖紅燈後撞翻,由於撞擊力道之大,造成馮小隊長當場死亡,車上4名警消分受輕重傷,其中隊員賴統生傷勢最為嚴重,雖然在醫療團隊的努力下逃過死劫,但無奈家屬面對復健的漫漫長路,以及肇事司機事發後的甩鍋態度相當無奈,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張姓運將至今還在否認犯行,加上當時超速、超載,因此判處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挨撞的消防車車頭嚴重變形。(資料照/翻攝畫面)
回顧案情,2020年2月13日深夜,消防局鳳翔分隊接獲火警勤務,由小隊長馮永昌帶隊一輛水箱車前往鳳山頂圃街查看火警,但卻在離開分隊不到400公尺,遭到一輛拖板車攔腰撞上,整輛車失控翻覆;其中小隊長馮永昌不幸殉職,4名隊員送醫救治,而連結車張姓駕駛疑似貪快搶黃燈釀禍,酒測值0.06,向警方供稱自己沒聽到消防車的鳴笛聲,訊後將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檢察官事後調查,張男當時駕駛聯結車經過事發路口,明明看見號誌由綠轉黃,並沒有煞車禮讓消防車的跡象,反而加速通過路口,再擦撞消防車,而且該路段速限僅60公里,但張男卻以78公里加速通過,再加上聯結車法定荷重為35公噸,但聯結車卻超載到44公噸,因此依過失致死起訴。
案經法院審理後,查閱附近車輛的行車紀錄影像,法官發現到即使撞擊前車內有播放音樂,但還是可以明顯聽到消防車警笛聲,以及路口的其他車輛當時都已避讓,準備讓消防車經過,因此認定當時消防車有鳴警笛,與張男聲稱的沒聽到有所出入,再者,根據聯結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在事發的前7秒就已經拍到消防車從車輛左方駛來,張男只要多加留意就能發現;法院審理後,考量到張男即便有自首,但始終不承認自己超速、超載,再加上事後不管事張男或張男所屬的交通公司並沒有和解,因此判他2年徒刑,且不得緩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