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便宜行事!新北市三重警分局一名許姓警員,任職偵查隊期間,只因公文量過大,竟動了鬼點子,私刻隊上主官職名章自行批文,直到今年10月間才被發現,分局內部清查發現共計2百多件偽批公文,認定許員行為已違反刑法第211、213、216條第1項偽造變造公文書罪,隨即將他移送法辦,並記一大過轉調警備隊,後續待偵審結果,再行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與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據了解,23歲許姓警員為警專36期畢業,2019年10月從警專畢業後,便分發至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偵查隊任職,起初看起來並無異狀,但隨著業務負擔越來越重,許員也動起歪腦筋,私刻該隊楊姓分隊長、前任偵查隊長鄭偉豪、代為決行章等3顆連續章,自行批改公文、歸檔,企圖魚目混珠。
整起事件直到今年10月間,楊姓分隊長見工友阿姨推著大量公文要歸檔,隨手拿起一本查看,卻發現自己完全沒看過這份公文,卻蓋著自己的職名章,底下留下的審批時間日期的筆跡,更與自己截然不同,全案這才曝光。
三重警分局展開內部調查,發現許員從今年4月到10月14日止,共計偽批公文書200餘件,嚴重影響公文正確性,足生損於公眾與他人、斲傷機關形象甚鉅,認定許員行為已涉犯刑法第211條、第213條、第218條第一項,在本(11)月16日將他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除將他記一大過處分,提列違紀傾向人員外,也將他改調警備隊任職,後續待偵審結果,再行追究相關人員行政及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三重警分局重申,對於違法違紀情節,絕不護短依法送辦,後續也將持續教育警員執法及承辦案件應嚴守法紀、遵照相關法令執行;本案除積極強化管考後續各案辦結情形外,將製作案例教育及利用各種集(機)會宣導,強化員警法紀觀念,並要求落實公文承辦流程,以防弊類似情事發生。
▲三重警分局許姓警員任職偵查隊期間,竟私刻隊上長官印章,私自批改公文、歸檔。(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