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陸軍584旅一名江姓上兵,去年8月間只因細故,與同營不同連的姚姓下士副車長爆發糾紛,竟在連上以食指、中指頂住姚姓副車長的額頭,接著揮拳攻擊對方,導致副車長右肩擦挫傷,事後憤而向江男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考量江男坦承犯行,並與副車長達成和解,因此依對上官施強暴罪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江男為陸軍裝甲584旅某營連得上兵,至於姚男則為同營不同連的下士副車長,雖階級在上,但並無職務隸屬關係的上官,沒想到,去年8月5日上午6時許,2人僅因細故發生爭吵後,江男竟在連上以食指、食指及中指頂住姚姓副車長額頭,接著以右手揮拳攻擊,造成副車長右側肩膀挫傷併擦傷。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江男僅因細故就對上官施暴,不僅損及部隊團結,更減損部隊長官領導威信,行為實有不當,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姚姓副車長達成和解,因此依《對上官施強暴罪》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
▲江姓上兵毆打姚姓副車長,遭判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5萬。(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