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26歲龔姓男子,過去就曾因住處遷移未申報,導致教育召集令未能送達而遭法辦的紀錄,儘管後來獲得不起訴處分,但他卻依舊不去申報,導致去年教育召集令依舊未能送達,再度遭到法辦,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妨害兵役罪嫌判刑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龔男在107年間就因為住處遷移未申報,而導致教育召集令未能送達,儘管當時檢察官認為,龔男並無避免召集而故意不申報現居所的主觀意圖,而予以不起訴處分,但經此偵查程序後,龔男也應知申報地址牽涉到召集令送達問題,但他卻仍將戶籍地設於大園區戶政事務所,導致去年再度寄發教育召集令時,依舊無法送達。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龔男是後備軍人,應克盡義務依教育召集令按時參加召集,但他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已有妨害國家軍事安全之虞,考量他坦承犯行,因此依妨害兵役罪嫌判刑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龔男遭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