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逆子!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在外積欠大筆賭債,竟將歪腦筋動到自己親生父親身上,得知父親固定都會搭乘友人車輛,幫忙收互助會「會錢」,再上交給「會頭」,便藉口向父親誆稱要急著用錢,騙得父親所在位置後,蒙面持玩具槍上前強搶父親的隨身包包,得手41萬元現金,新北地院法官考量,愛子心切的黃父,自始至終不願追究兒子的責任,予以減刑後,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嫌判黃男3年8月徒刑。
▲邱姓友人駕車在路口準備接送黃嫌的父親。(資料照/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黃男由於在外積欠一名綽號「阿賢」的人43萬元債務,得知父親要到林口區交會錢,竟聯絡父親誆稱要見面借款1千元,進而得知父親當時人在林口區文化北路一段與文明街口等候邱姓友人前來接送,便駕車前往現場埋伏。
黃男見父親到場,便持玩具槍蒙面上前,喝令父親交出腋下的隨身包包,得手41萬元逃逸,轄區林口警方事後獲報調閱監視器追查,發現嫌犯竟然就是黃男,隨即將他逮捕帶回偵訊。
黃男遭逮後坦承犯行,供稱因為在外積欠43萬元款項,才會出此下策,搶了父親身上的41萬後,又自行籌了2萬元,盡數歸還給「阿賢」,但他在準備庭時卻改口辯稱,因為父親好賭,為避免父親將金錢用在賭博上,才會犯下本案。
黃父出庭時則證稱,原本並不清楚兒子在外有欠債,自己被搶後有跟警方表示懷疑是熟人所為,後來聯想發現可能是自己兒子犯下此案,回家後立刻到他車上查看,尋獲犯案所用的玩具槍,事後詢問兒子是否有在外欠債,兒子這才向他坦承在外積欠大筆債務。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黃男強盜對象為自己的父親,而黃父基於愛子心切,自始至終均表明不願追究兒子責任,黃男所犯強盜行為與任意強盜他人有別,考量黃男所犯的《攜帶兇器強盜罪》,法定最低本刑為7年,考量犯罪情狀後,認為稍嫌過重,因此援引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判刑3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黃男搶了父親身上的41萬現金後逃逸。(資料照/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