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王姓男子,去年4月間在JKF論壇發文,宣稱自己握有未成年少女試鏡時的裸照,1名網拍女模小晴(化名)懷疑,5年前他為了一圓模特兒夢,慘遭無良經紀公司拍攝裸照,遂請友人花費530元購買照片,果然是自己裸照無誤,小晴憤而提告求償20萬元,法官判王男須賠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6年12月間,小晴在網路上被人搭訕,對方自稱是模特兒經紀人,欲邀請她來當模特兒,但小晴必須先提供裸照才能試鏡,她只好自拍裸露胸部和下體的照片,沒想到一傳出去後,對方從此人間蒸發。
▲王男誘騙少女拍攝裸照,4年後還拿到網路論壇兜售。(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去年4月間,王男在JKF論壇發文,並表示自己有未成年少女的裸照,還強調是偷拍少女試鏡的影像,小晴懷疑是當初自己被騙走的裸照,遂請友人與王男聯絡,並花費530元買下裸照,小晴確認是自己的裸照後,直覺認為對方就是騙她自拍裸照的人,憤而對王男提出告訴,但檢方查無具體事證,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除此之外,王男在網路兜售未成年少女裸照,此舉已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檢方認為,王男犯後態度良好,遂予以緩起訴1年,須向國庫支付6萬元;小晴進一步提告求償20萬元,法官認為,王男販售小晴裸照,導致小晴身心受創,審酌王男擔任健身教練的收入後,判他應賠償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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