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公投案12月18日投票。銓敘部表示,行政機關對於公投案所涉及的重大政策,得基於政策推動權責,對外說明其立場;公務人員受指示辦理相關事宜,並沒有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
▲銓敘部表示,行政機關對於公投案所涉及的重大政策,得基於政策推動權責,對外說明其立場。(圖/中央社)
四大公投領銜人日前合體召開記者會,指政府行政不中立,用公帑阻擋民意。公投綁大選公投案領銜人江啟臣說,中選會越俎代庖,沒做好選務,還失去中立機關角色。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6日將邀國防部、僑委會、國安局、總統府、中選會、銓敘部等機關,專題報告「行政機關於1218公投選舉期間遵守行政中立之作為及檢討」,並備詢。
根據銓敘部送抵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及施行細則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的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包括提案或不提案、連署或不連署。
銓敘部說,這些規定的立法目的,是在於禁止公務人員藉由職權,具體明確下令或指示其權力所及的特定對象,要求或要脅「為」或「不為」特定投票行為;當這些「要求」與該「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存有因果關係,才適用相關規定。
銓敘部指出,公投是人民針對法律、立法原則或重大政策直接表達意見、行使直接民權的方式;依公投法等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對於公投案所涉及的重大政策,得基於政策推動的權責,對外說明其立場。
銓敘部表示,因此,公務人員如果是基於職責,受指示辦理宣傳機關政策立場的相關事宜,並沒有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
銓敘部也說,但如果公務人員所為,非屬依法令行使職權的範疇,除不得違反中立法第10條及施行細則規定外,也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
此外,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日前表示,主管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銓敘部,5月時已以新聞稿說明,總統及政務人員並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適用對象,如對公投案公開表達立場並無違法疑義,而公務人員受指派表達行政機關政策立場,尚不能認為是違反行政中立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