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誕生後,一堆人霧煞煞。(圖/記者黃郁棋攝)
記者黃郁棋/綜合報導
今後去便利商店買東西,必須同時保留「明細」以及「發票正本」才能去郵局領錢了嗎?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最近這則消息在網路上被瘋狂轉發:「購物明細不要丟喔!如果你中獎的金額在1000元以上,而你沒有那張明細,聽說是不能領錢的喔。」真的是這樣嗎?記者詢問財政部賦稅署科長張正坤,對方表示:「這是謠言,無論兌換多大或多小的獎,都不需要明細。」
從2014年1月1日開始,財政部重新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除了「二聯式」、「三聯式」、「收銀機」、「電子計算機」、「特種發票」之外,再增加「電子發票」作為對獎、收據之用;除此之外,「紙本電子發票」原則上也不再提供交易明細。民眾想要確認「剛剛買了什麼」,必須等48小時之後,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掃描QR Code才能知道。這讓許多人擔心,如果對方算錯帳,不就很難在現場發現了嗎?都離開了現場,還拿什麼證明是對方算錯?
▲發票沒有明細不能領獎?財政部澄清:是謠言。(圖/翻攝自臉書)
不知道是不是擔心類似這樣的交易糾紛,許多7-11到現在還是會附上「交易明細」讓民眾直接查看;而一個網路謠言在最近幾天甚囂塵上:「如果想領獎,除了發票正本,還必須保留這張購物明細才行!」1月10日至今,已經造成超過1萬4千次轉發。記者於清晨致電詢問財政部電子發票專員,對話如下:
「請問是財政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嗎?想請問您,現在如果想拿紙本電子發票兌獎,是不是連明細聯都要留著?」
「我們跟郵局確認過,只要拿中獎發票正本,就可以去領獎囉。」
「是上面有QR Code的那張嗎?」
「對,就是那個,不需要明細哦。」
而財政部賦稅署科長張正坤接受訪問時也表示:「這是謠言,無論兌換多大或多小的獎,都不需要明細。」
謠言破解。不過,若商家沒有現場提供「明細」,民眾也可以在48小時後利用手機APP來網路查詢;只不過對於那些沒有智慧型手機、平板的民眾而言,就十分不公平了。
▲要退貨,記得「發票正本」才是關鍵哦。(圖/記者黃郁棋攝)
結論:
一、「原則上」,商家開紙本電子發票時,已經不需要附上交易明細了。民眾必須48小時後利用手機掃描QR Code,來查詢交易明細以及中獎訊息。不過,是否容易因此造成交易糾紛,十分令人堪憂。
二、民眾還是可以主動要求商家提供交易明細。
三、如果想退貨,必須帶的是「紙本電子發票正本」(有QR Code的那張)才能辦理。
四、如果幸運中獎了,僅需攜帶「紙本電子發票正本」就可以領獎,不需要明細。(明細資料都存在網路上了)
五、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免付費服務專線」是24小時營業的,有問題可以善用:0800-52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