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被控趁2名男子醉倒停車場、馬路邊時,將2男「撿屍」猥褻、性侵得逞。法官考量蔡男坦承犯行,供出犯案過程,並與受害2男子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乘機猥褻罪,各判1年9月、7月有期徒刑,應執行2年,緩刑4年,需接受法治教育課4小時,可上訴。
▲被害男子酒醒後,察覺身體怪怪的,驚覺被侵犯,趕緊報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蔡姓男子先是於2020年6月間某日凌晨,行經一地下停車場時,發現1男醉倒車邊,性侵得逞。4個月後,蔡男在台北市信義區影城外,發現1男醉倒馬路邊,假意好心攙扶,將男子帶到百貨公司逃生梯間,猥褻得逞。
因其中1男酒醒後察覺身體怪怪的,隨即報案並驗傷。警方循線逮到蔡男,檢方偵起訴。法官認為,蔡男趁人之危侵犯,考量其坦承犯行,且完整供出犯案過程,並與2名被害男子達成和解,因此依法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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