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花蓮一名鄭姓男子被控趁與學姊一同躺在床上時,性侵得逞。鄭男先是強調2人是兩情相悅,之後才坦承犯案。法官認為,學姊當時有扭動身體閃躲,且有哭泣、手腳推開反抗等動作,顯見鄭男違反其意願性侵,依法判處鄭男3年2月有期徒刑。
▲法官認為,女方確實有閃躲、手腳推開等反抗動作,鄭男卻違反其意願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鄭男被控於2020年5月間某日,在學姊住處「蓋棉被聊天」時,不顧學姊反抗,性侵得逞。案件偵辦期間,鄭男強調2人是兩情相悅,仍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鄭男才坦承犯罪,但表示因為2人間的曖昧情誼,讓他衝動犯錯,已經相當後悔,希望法官能斟酌減刑或給予緩刑。
不過法官認為,學姊當下即有閃避、手腳推開反抗等行為,鄭男卻仍違反其意願性侵,造成女方身心遭受巨大傷害,又未與女方達成和解取得原諒,一度還否認犯行,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處鄭男3年2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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