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受到前男友林秉樞的施暴並以散播私密影片為要脅,引發社會關注。做為雙重受害人的高嘉瑜今(13)日也出面召開記者會表示,基於現行性侵害防治法有三大不足,包括性私密影像之刪除、網路業者之下架義務及被害人之保護,因此除了先前提出的《刑法》修正草案之外,持續推動立法,並新增《刑法》第315-4條對色情暴力的處罰,同時再新增12條之一及13條之一,要求業者下架。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蔡易餘、何志偉、許智傑、江永昌召開「性別暴力零容忍! 誰作被害人後盾?性侵害及性隱私犯罪防治法,即時下架性影音保護被害人」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蔡易餘、何志偉、許智傑,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專門委員閻立泰、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專委張惠婷,召開「性別暴力零容忍! 誰作被害人後盾?性侵害及性隱私犯罪防治法,即時下架性影音保護被害人」記者會,希望在性侵害防治條例中加入「恐怖情人條款」,針對私密影片、照片等做出規範。
高嘉瑜表示,面對鑒於韓國N號房、網紅小玉Deepfake「換臉」事件到施暴案,性私密影像法三度被提起,卻難符合民團期待。高嘉瑜指出,處罰無故錄製、散播他人性私密影像行為,也是國家積極保護義務的一環。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蔡易餘、何志偉、許智傑、江永昌召開「性別暴力零容忍! 誰作被害人後盾?性侵害及性隱私犯罪防治法,即時下架性影音保護被害人」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高嘉瑜指出,現行法制針對性私密影像仍有缺口: 在私密影像刪除的部分,現行僅針對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物品罪,未考量私密影像特殊性;在私密影像下架的部分,關於平台業者在色情守則自律規範禁止,並無相對法律與罰則;在被害人保護的部分,現行性侵害防治未包含虛擬性暴力,被害人保護、心理諮商等相關法規未整合。高嘉瑜指出,針對上述提及的缺口,在本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法有提出相關對策,以解決現行法制不足的地方。
高嘉瑜表示,為了加強有關性私密影音及網路合成性影音散布等犯罪行為之防治,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針對本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的重點如下: 第一,為了增加性隱私的保護,一併修改法典名稱,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改為「性侵害及性隱私犯罪防治法」(下稱本法);第二,將先前刑法提案的第315-4條(色情報復)及第315-5條(深偽色情)納入本法規範;第三,增訂本法第12-1條的性影音下架義務,以及本法第13-1條第1項違反下架義務的處罰規定;第四,為了加強被害人的實體及程序保護。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蔡易餘、何志偉、許智傑、江永昌召開「性別暴力零容忍! 誰作被害人後盾?性侵害及性隱私犯罪防治法,即時下架性影音保護被害人」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高嘉瑜委員指出,為加強有關性私密影音及網路合成性影音散布等犯罪行為之防治,並保護散布性私密影音及網路合成影音之被害人,所以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一條及第二條規定,將竊錄他人性影音而犯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第三百十五條之二之罪,以及犯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四、第三百十五條之五之罪,納入本法規範範圍,以充分保護被害人。
高嘉瑜配合本次修正納入性隱私罪規定,所以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以定主管機關及其權責範圍、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之事項、直轄市及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應辦理事項、辦理防治教育、教育訓練課程及其內容。
高嘉瑜配合本次修正納入性隱私罪規定,所以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二、第十八條規定,並增訂第十二條之一規定,以保密被害人之個人資料、即時下架性影音、保全證據、明定不得報導或揭露之事項及其處罰之法律效果、確保陪同被害人在場及陳述意見權、採取偵審適當隔離措施、禁止性別歧視、規範審判公開之原則與例外,以充分保護被害人,建置溫暖的司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