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人夫對妻子提告,因為他在兒子的iPad內,發現妻子竟與12個男人約砲,還曾要求他幫拍下私密處,說是要傳給網友欣賞,氣得訴請離婚後,再對妻子提告求償3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做出判決,妻子需賠償15萬元,可上訴。
▲人夫意外發現妻子離婚前,與12個男人床戰的紀錄,崩潰提告求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人夫和妻子於2011年10月10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人夫月薪約5萬元,每天都很勤勞上班,妻子則在藥局上班,月薪約3萬元。原本一家4口幸福和樂,但2019年間,人夫發現妻子行為舉止怪異,還一度要求他幫忙以手機拍下私密處,追問下,竟然是妻子要傳給網友欣賞,氣得和妻子大吵一架,雙方於2021年3月8日協議離婚。
但更讓人夫崩潰的是,離婚後偶然一次機會,借用兒子的iPad,卻發現裡頭存了不少妻子的「床戰紀錄」檔,算一算,妻子一共和12名來歷不明的男人發生性關係。且根據紀錄顯示,夫妻倆還沒離婚前就開始,離婚後也還繼續,氣得對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30萬元。
對此妻子則主張,人夫因為登入兒子的iPad得知她的隱私,已侵害她的隱私權且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又外流該些檔案內容,使得她無顏面對親友,造成精神損傷,反對人夫求償精神損害30萬元。
另妻子也主張,夫妻間並非如丈夫所說平淡和樂,丈夫因為長期上夜班,夫妻倆早漸行漸遠,雙方無法有良好溝通,行房次數也從原本1個月2到3次,變成不到1次,無法滿足她的生理需求。
加上在藥局上班的薪水不高,無法如丈夫要求,共同負擔小孩學費、月費,但丈夫仍多次把經濟壓力壓在她身上,造成她長期忍受精神痛苦,因此認為不如協議離婚,大家好聚好散。只是雖然早在2019年就提出離婚要求,但丈夫堅持不肯,還以言語霸凌,嫌棄她一無是處、又胖又醜找不到新對象,才使得她做出「錯誤」的行為。
法官認為,妻子外遇12名男子的事證明確,於婚姻關係存在期間和他人發生性關係,確實足以危害丈夫配偶權,動搖婚姻及家庭和諧,因此人夫的主張,於法有據。
另雖然人夫未經同意自行查看檔案內容,但並非以強暴或脅迫方式取得,且外遇事件本蒐證不易,人夫取證方式尚屬合理,該些「床戰紀錄」具有證據能力。考量雙方學、經歷、經濟狀況等條件,認為人夫求償30萬元過高,應以15萬元為相當,判決人夫獲賠15萬,逾此部分之請求,無從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