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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美女警淪小三!人夫自豪「2次上陣」 要賠35萬

記者楊佩琪/新北報導

陳女曾擔任2020年刑事局公益寫真月曆的形象大使。(圖/資料畫面)

▲陳女曾擔任2020年刑事局公益寫真月曆的形象大使。(圖/資料畫面)

曾擔任刑事局2020年公益月曆形象大使的陳姓女警官,被控與一施姓台商發生婚外情,施妻因此對陳女、丈夫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250萬元。雖然陳女辯稱,並不知道施男已婚,但法官根據2人的Line訊息等互動跡象,不採信陳女的說法,判決陳女敗訴,和施男需連帶賠償施妻35萬元。

根據判決,施妻控訴,施男於2015年7月間向她坦承外遇,而她也在施男的手機裡,發現和陳女在越南、台北市知名五星飯店等處發生性關係的紀錄,2人且透過Line傳訊互稱「腦公」、「腦婆」,對話內容也相當鹹濕露骨,包括「我居然還能二次上陣」、「在沙發那邊..」、「體內射出」等語。氣得施妻訴請離婚,並對施男、陳女提告求償250萬元。

案件審理期間,施男否認外遇,也否認曾向妻子坦承外遇。陳女則辯稱,2人交往時間僅約4個月,只見面過2次,並不知道施男已婚,直到施男的臉書出現妻子標註,才知道其婚姻狀況,並立即與施男分手。

而陳女也指控施妻非法取得存在施男電腦裡的照片和個資,主張不具證據能力,且施妻還向媒體爆料,提供給媒體,嚴重侵害她的隱私,反訴求償200萬元。

不過法官在施男及陳女的Line對話紀錄中發現,陳女曾主動問施男「老婆不管嗎?」等語,加上鹹濕內容,認定2人確實發生過性關係,陳女早知施男已婚,已經侵害施妻配偶權。

且陳女身為刑事局形象大使,需負起維護形象的責任,又行為時「通姦罪」尚未除罪,陳女明知可能涉犯罪責,仍與施男往來,且佔用到上班時間,施妻提供的證據有公益性,駁回陳女的反訴,並判陳女、施男需賠償施妻3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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