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男子吳上誼聽聞女友弟弟洪國峰抱怨賴姓女友不是,將賴女載到新北市三峽山區後,開3槍射殺,再把屍體推下山坡棄屍。一審吳男被依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洪男眼睜睜看著女友被殺害,卻因「沒動手」獲判無罪。案經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吳男是受洪男要求才動手,改判洪男12年6月有期徒刑。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洪男和賴姓女友赴小琉球遊玩時開始交往,沒想到短短1個月時間後,賴女遭殺害。(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2020年2月間,洪男和賴女交往後爭執不斷。吳男為洪男抱不平,也認為洪男之前遭遇擄人、圍毆等事件都與賴女有關,因此同年3月1日,由吳男開車,載著洪男、賴女前往三峽山區,趁一行人步行在產業道路上時,持預先準備好的槍枝,連開3槍射殺賴女,再將屍體推落山坡棄屍。
事後因一女子得知賴女遇害,遭吳男痛毆、恐嚇,友人還被槍傷。警方獲報逮人,殺人案也因此曝光。法院審理期間,吳男辯稱是不小心誤殺,洪男也供稱當時他人在車上,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不過法官不採信吳男的說法,依殺人罪將吳男判處無期徒刑。洪男部分,法官認為,檢方對於洪男是否為共謀並參與殺人過程舉證不足,判決洪男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洪男不滿賴女頻頻和男性友人通電話,還在電話中嗆聲要把洪男「押走」,使得洪男心生怨懟,要求吳男下手槍殺,因此改判洪男12年6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