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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勝訴!控陳雪生性騷擾獲賠8萬將全數捐出 判決理由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立委范雲控訴立委陳雪生在審查監察院人事案時,用肚子頂撞她的後背,涉嫌性騷擾,對陳雪生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求償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17日宣判,判決范雲勝訴,陳雪生需賠8萬元,可上訴。判決結果出爐,范雲表示,8萬元將全數捐給婦女救援基金會,協助更多性騷擾被害人。

控訴被陳雪生(右)性騷擾,范雲求償50萬元。(圖/資料畫面)

▲控訴被陳雪生(右)性騷擾,范雲求償50萬元。(圖/資料畫面)

2020年7月間,立法院審查監察院人事案時,藍綠在議場內爆發嚴重衝突。范雲控訴,陳雪生趁亂以肚子頂撞她的後背,她提出抗議,卻還被反嗆「不會懷孕就不是性騷擾」、「不要往自己臉上貼金」等語,氣得范雲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對陳雪生提起民事訴訟,求償50萬元。

但陳雪生也不滿,認為范雲說他早有性騷擾下屬情事根本是誹謗,也對范雲提告,強調他絕對沒有性騷擾,是范雲挾網軍、媒體優勢對他霸凌。誹謗部分,將於22日宣判。

性騷擾部分,法官認為,陳雪生確實有碰觸到范雲的背部,否則不會在范雲抗議時,回應「肚子碰到不會懷孕」等語。此外,陳雪生自陳在主席台的陳抗場合,難免會不小心有肢體接觸,他已經有意避免碰觸到范雲,才會把手放在同黨立委肩膀上,由此可見,陳雪生對於他人身體界線的分際,應有所認識。

然而陳雪生在范雲表達不滿後,以「我又不是餓死鬼」、「往自己臉上貼金」等語,以女性生理特有現象及表徵等,具有特定性別之嘲諷、貶抑等言論回應,使得范雲感到被冒犯、敵意和羞辱,有損其人格尊嚴,因此該言行已符合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

至於陳雪生辯稱,因發生在立法院臨時會期間,為受憲法規定言論免責保障範圍。經查,依據證人證詞可知,發生碰觸行為時,為2020年7月14日上午,非立法院臨時會的討論或表決議案時,且「我又不是餓死鬼」等言論,亦非於會議期間,與立委職務也無關聯,因此難認可採。

考量雙方均為立法委員、受侵害程度、及經歷等情狀,認為精神撫慰金以8萬元為適當,逾此請求即屬無據。

對於判決結果,范雲發出聲明表示,整個訴訟過程歷時1年5個月,她同時向台北市政府提出性騷擾行政申訴,北市府在14日也確定「性騷擾成立」,這部分經歷1年4個月。

她是立法委員,又是熟悉性別平等法律的婦女運動工作者,面對如此性騷擾事件,得經歷這麼多的煎熬,可以想見,其他沒有資源、不了解法律的被害人,要忍受多少身心痛苦。

范雲強調,後續將繼續和被害人站在一起,推動反性騷擾、反性別暴力運動,包括警方第一線調查、相關法制檢討、民代及助理性騷擾案等三不管地帶法律改革面向。至於8萬元的賠償金,將依提告時的承諾,全數捐給婦女救援基金會,協助更多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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