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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蠍女色誘奪產還虐殺 一審無罪!二審逆轉判12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竺女色誘吳男把祖厝過戶給她不夠,以吳男欠債為由,將人虐殺致死。(圖/資料畫面)

▲竺女色誘吳男把祖厝過戶給她不夠,以吳男欠債為由,將人虐殺致死。(圖/資料畫面)

2020年5月間,桃園警方偵辦一起毒品案時,意外發現一名吳姓男子因和女子竺宇𥠼有金錢糾紛,遭竺女虐殺致死,並被棄屍在復興鄉山區。一審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吳男屍體已泥化,難看出外傷,無法確認死因,且缺乏直接證據,殺人罪部分竺女獲判無罪。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改以傷害致死等罪判竺女1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檢警追查,48歲吳男和47歲竺女、54歲丁男經常一起吸食毒品,竺女看上吳男有房產,色誘吳男把名下價值400萬餘元的祖厝轉讓給她。但竺女仍不滿足,動輒對寄住在家中的吳男施以毆打凌虐,導致吳男身體日益虛弱。2016年10月間,雙方因金錢問題起爭執,吳男遭竺女以西瓜刀、水果叉凌虐致死。為湮滅證據,竺女以3000元代價,找來丁男幫忙棄屍。

一審法官認為,吳男死亡多時,遺體早已面目全非,雖相驗驗出胸部有頓性傷、肋骨多處骨折,但仍無法證明為竺女殺害,竺女自始至終也否認殺人,無法排除他人所為,因此殺人罪部分,判處竺女無罪。遺棄屍體罪部分,判處竺女、丁男各2年、1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法官依法醫鑑定結果,及竺女曾藉口吳男偷取家中財物,逼吳男簽下賠償協議書,又強迫吳男將房產轉到她名下,再以債務未清償為由,逼吳男的母親當連帶保證人,認為竺女為獲得更多財物,有致吳男於死的動機。

考量竺女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悟,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竺女11年有期徒刑,遺棄屍體罪部分,判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期12年。丁男則因坦承犯行,依遺棄屍體罪判刑10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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