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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鮭魚」落伍了 男恐嚇OL遭起訴竟改名「含冤」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恐嚇女OL遭起訴,竟改名含冤。(圖/翻攝畫面)

▲男子恐嚇女OL遭起訴,竟改名含冤。(圖/翻攝畫面)

抗議司法不公,那就改名「含冤」!台中某男子不滿建設公司水泥車占用道路灌漿施工,怒罵建設公司蔡姓女員工「那麼老哪叫小女生」,還作勢要打人。案件遭台中地檢署起訴後,他自認委屈,竟改名叫「○含冤」,雖然成功在法庭上表達自己有冤屈,但台中地院仍認定這位含冤有罪,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20日拘役,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4日上午,這位改名叫「含冤」的男子發現建商佔用馬路,讓水泥車灌漿施工。他一氣之下跟現場交通指揮的建商蔡姓女員工發生口角。他先質問有沒有申請路權,之後開始辱罵「去死、去跳樓」,把蔡女罵哭。蔡女回說,「你怎麼可以欺負我一個小女生」,男子竟然再罵「妳怎麼那麼不要臉,你那麼老了,哪叫小女生」、「妳不懂法,妳法字都不會寫」,邊靠近她還邊握拳舉右手作勢要打人,工人這才趕緊上前制止,同時報警提告。

台中地檢署偵結,依恐嚇罪將男子起訴,自認冤屈的他竟改名叫「○含冤」,只要法官叫到他名字就能了解他有冤屈,藉此向法官表達立場。台中地院審理時,「含冤」依然否認檢方指控,他辯稱,自己沒有對蔡女說「妳不懂法,妳法字都不會寫」等語,也沒有舉起右手握拳作勢打人,其律師則辯護說,這是兩人互相謾罵,被告主觀上沒有公然侮辱犯意。

但是證據會說話,法官當庭勘驗告訴人提供的錄音,清楚聽到「含冤」指責蔡女,「去死」、「妳身心害怕,妳去吃老鼠藥」,以及蔡女對旁人說「他就是一直要打我啊」。另有工人作證說,「含冤」握拳舉手朝蔡女逼近,工人才上前保護蔡女,顯示他有恐嚇危害安全之舉。

法官認為,「含冤」公然侮辱與恐嚇犯行明確,從重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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