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市太平區一名郭姓保母,2019年6月間幫受托照顧的1歲陳姓女嬰換尿布時,因無法忍受女嬰哭鬧,竟情緒失控抓起女嬰猛力搖晃,並重摔床墊,造成女嬰頭部重創,術後仍癱瘓。刑事部分,郭女涉重傷害罪被判6年8月確定;女嬰家屬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決郭女應賠償傷者母女共2654萬餘元,可上訴。
▲女嬰遭虐至今仍癱瘓、無法吞嚥。(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領有托育人員證書的24歲郭女,收托1歲陳姓女嬰,2019年6月21日上午幫女嬰換尿布時,女嬰與兒子哭鬧,她情緒失控抱起女嬰猛力搖晃,並抓女嬰重摔床墊,女嬰昏迷後送醫,因顱內出血、腦部創傷,術後治療仍癱瘓、無法吞嚥。
郭女被依重傷害罪起訴,法官審理時改依成人對兒童傷害致重傷罪論處,一、二審均判她6年8月有期徒刑確定;陳姓女嬰的母親則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要求郭女賠償女兒的醫療費用及必要生活費用、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等費用,合計3千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女嬰因腦傷致身體僵硬、肢體偏癱、軀幹控制不良,復原可能性極低,終身須在護理之家照顧,並依據內政部統計108年台中市簡易生命表,以平均餘命83.14年作為賠償基準,判郭女應賠償傷者母女共2654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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