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部分條文,讓軍公教人員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並回溯自民國110年1月1日施行。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資料照/記者陳政宇攝影)
此外,立法院會今天也三讀修正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規定政務人員繳付的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並回溯自110年1月1日施行。
現行軍公教人員在職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須納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與勞工及私立學校教師規定不同,為使各類人員課稅規定一致,以兼顧稅賦衡平,行政院、考試院提出修法版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年4月先後初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會今天進行處理前,朝野黨團協商後取得共識。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公務人員、教職員退休後所領的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以及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的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等,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其調整比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或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輔基金準備率定之。
此外,退休再任私校職停領退俸的規定,在民國108年8月被宣告違憲,行政院會3月初通過相關配套修法,刪除違憲條文;此部分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三讀修正通過,刪除相關條文。
例如,刪除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的退休教職員,因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的規定等。
完成立法程序後,國民黨立委林奕華發言指出,本來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的實施日,定於111年1月1日,但在協商時,國民黨團希望從今年實施,感謝行政院有所讓步,民進黨團也接受。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表示,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的施行日,是回溯至2021年1月1日施行,讓公立學校老師明年報稅時,就可以適用此新稅制,也讓台灣經濟發展果實,全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