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5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立法院臨時會今(5)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學校聘用人員前,除需查詢是否有性侵害、性騷擾等紀錄,也須查詢是否曾涉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這項修正主要是為了防「狼師」。
立法院今召開全院立委談話會,並且通過今日到28日舉行臨時會,今天下午召開第一次臨時會,會中並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修正條文明定,學校聘用人員前,除查詢是否有性侵害、性騷擾等紀錄,也須查詢是否曾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此外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的性平教育委員會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案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2018年修法時,明定必要時調查小組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而且在修正條文施行前,亦同。
今條文修正三讀通過,將現行條文中的「亦同」,改為調查小組成員全部外聘且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提出報告者,其組成為合法。
▲立法院召開談話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