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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邱太三幫妻關說 黃越宏遭判賠80萬、公開道歉

前法務部長邱太三不滿媒體人黃越宏以文章等指摘他關說妻子回任法官,提告求償及登報道歉,一審判黃賠80萬元及道歉、二審改判免賠遭廢棄。更一審今(28)日判黃男賠80萬元及道歉。

邱太三不滿黃越宏指摘他關說妻子回任法官,提告求償及登報道歉。(圖/記者陳政宇攝影)

▲邱太三不滿黃越宏指摘他關說妻子回任法官,提告求償及登報道歉。(圖/記者陳政宇攝影)

全案起於邱太三擔任法務部長期間,不滿黃越宏於民國106年4月、5月,透過文章及電視節目指摘他於100年間找檢察官陳瑞仁利用法官法政黨協商機會,向司法院關說,讓當時離職的妻子宋富美順利回任法官,對黃越宏提起刑事自訴誹謗、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300萬元及登報道歉。

刑事部分,法院108年間已判黃越宏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邱太三主張名譽被侵害,使他精神嚴重痛苦,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黃越宏應賠償80萬元及登報道歉,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難認黃越宏有貶損邱太三名譽的真實惡意以及言論未逾合理評論範圍,應受言論自由保障,改判免賠、免登報道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廢棄二審判決發回,案件由高院更一審審理。

高院更一審新聞資料指出,黃越宏辯稱有向司法院退休高層人士、立法委員幕僚等相關人員求證,已盡查證義務,但未舉證說明其有合理查證之行為。

更一審認為,黃男辯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每次召開政黨協商,會施壓司法院,司法院才破例讓邱太三妻子在55歲回任法官等語,也未舉證以實其說,均難以採信,黃越宏的文字及言論稱邱太三以特權施壓再任案,屬未盡合理查證。

更一審表示,黃越宏的文字及言論,客觀上已足令閱聽大眾產生邱太三利用自身影響力干預司法人事議案之負面印象;審酌邱太三曾任法務部部長、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現任陸委會主委,黃男為資深記者,並衡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判決黃男須賠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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