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遭戶政拒絕提告,今法院宣判小C、美蘋勝訴確定。(圖/中央社)
台灣女子小C與新加坡伴侶美蘋,登記結婚遭拒興訟,法院認定,2人所提文件符合要件,11月底判戶政所須准許結婚登記。法院今(30)日表示,因戶政所沒有提上訴,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小C、美蘋2019年10月8日赴台北巿松山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經台北巿政府駁回訴願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拒絕登記處分,並命戶政所直接准許2人申請登記結婚。
法院11月25日宣判,判小C、美蘋勝訴。美蘋與小C聆判後指出,非常高興獲勝利判決,她們會與逾400對跨國同婚夥伴一起奮鬥下去。小C案為跨國同婚興訟第3案,前2案(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與馬來西亞僑生、台灣與澳門籍同性伴侶信奇與阿古)也是獲勝訴。
法院判決指出,同性別的2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戶政機關僅需形式審查,不必實質審查。本件美蘋與小C申請時所提出的身分證明文件及結婚證明文件,已符合戶籍法施行細則及「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等,且經戶政機關審查認定2人所提出的證明文件為真正,戶政機關應為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