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建偉/台北報導
▲張姓女子過了4年的無性生活。(圖/翻攝自新聞挖挖哇YouTube)
情侶交往最重要的除了是心靈契合,性生活也是重點之一,很多人都是因為性不合,不是搞外遇,就是因此分開離婚,但在華人地區,女生對這方面都難以開口,在台北就有一個張姓女子,婚前沒有和老公發生性行為,到了洞房花燭夜那天,瞬間後悔了,還鬧上法院。
狄志為在《新聞挖挖哇》中透露,台北有一個張姓女子,4年前和老公結婚,但交往過程都沒有發生任何性行為,老公的理由是虔誠佛教徒,所以不能婚前性行為,對於張小姐來說,非常合理,而且老公也承諾「婚後一個禮拜大戰3次」,但結婚後卻是一場噩夢。
▲老公性器官只有5公分。(圖/翻攝自新聞挖挖哇YouTube)
到了洞房花燭夜那天,張小姐終於知道為什麼老公婚前不能性行為了,不是什麼虔誠佛教徒,是因為老公性器官只有「5公分」,而且還是軟的狀態,根本無法1周3次,於是過了4年的無姓婚姻,即便老公有想利用外力滿足,但對於張小姐來說根本無法彌補。
張小姐因此到法院訴請離婚,「有夫妻之名,但無法行夫妻之實」,老公還不承認,認為自己可以滿足老婆,只是張小姐認為「根本無法,等你有狀態,我也冷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