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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10公里免罰?2案曝「容忍值內肇事」仍遭判過失致死

記者林意筑/綜合報導

超速10公里為「容忍值」,原是因為擔心測速照相不準,讓用路人有緩衝。(圖/翻攝畫面)

▲超速10公里為「容忍值」,原是因為擔心測速照相不準,讓用路人有緩衝。(圖/翻攝畫面)

網路盛傳不論汽機車行駛在道路上,若超速10公里都在「容忍值」內免罰,不過行駛時若「在容忍值內肇事」,一樣必須負起等同超速肇事的法律責任。對此,去年基隆有1陳姓女子撞死違規闖紅燈的陳姓機車騎士,雖在「容忍值」內,但陳女最終仍然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指出,2021陳女在基隆行車時,不慎撞上違規闖紅燈的陳姓騎士,導致騎士死亡,陳女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基隆地院法官則指出,事故路段限速為50公里,陳女事發當時車速為55公里,雖在「容忍值」內,但仍為超速且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肇事。事後陳女與對方達成和解,陳女被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

行駛時若「在容忍值內肇事」,一樣必須負起等同超速肇事的法律責任。(圖/翻攝畫面)

▲行駛時若「在容忍值內肇事」,一樣必須負起等同超速肇事的法律責任。(圖/翻攝畫面)

不過在高雄也有類似的事故案件,2020年4月林男行車時,不慎撞上違規闖紅等的邱姓騎士,導致騎士骨盆腔、薦椎骨折等傷,該路段限速五十公里,林男時速六十公里;邱姓騎士起初雖有好轉,但出院後仍不幸於家中身亡。當時法官認定,這起事故主因是邱姓騎士闖紅燈造成,林男超速為次因,最終林男被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

引述報導中律師柯林宏指出,類似案例法官會釐清照則後依比例定奪被告刑責輕重,若未超速刑責可能更輕甚至無肇責,但仍需由個案狀況和個別法官做出決定。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副隊長吳誌權則表示,在超速容忍值內一旦出嚴重車禍,就算只超速2、3公里一樣得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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