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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鎖「鎖王」竟是狼 性侵妙齡女還要求自拍加賴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子找鎖匠換鎖,竟引狼入室遭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女子找鎖匠換鎖,竟引狼入室遭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江姓鎖匠赴約幫女子小婷的套房(化名)換鎖後,見她頗有姿色,竟假借螺絲起子忘記帶走,重回她房間內,塞嘴綁手性侵得逞。他為製造雙方是你情我願,還要求小婷跟她自拍並加LINE好友,但仍無法掩飾真相。台中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他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小婷因承租的套房門鎖壞掉,110年1月4日下午在附1樓門口信箱旁張貼的「○○鎖王」廣告,請江姓男子前來換鎖。江男赴約換鎖後收取1800元費用,並交給小婷收據後就離開。

豈知,江男見小婷頗有姿色、獨自一人租房,竟啟淫念,再回到小婷租處門口敲門,謊稱自己遺忘一把螺絲起子在屋內。小婷不疑有他,開門讓江男進屋內找尋,江確認屋內沒有其他人,竟將大門關上,接著把小婷強壓在床上,脫衣親嘴摸胸。他見小婷大聲呼救,一邊說「不要叫,不要叫就沒事了!」,一邊拿被子、短褲塞住她嘴巴並掐住脖子。

小婷因脖子遭掐,深怕無法呼吸放棄掙扎,江男進而拿手機用的紅色充電線將她雙手綁在背後,性侵得逞。小婷因此嘴唇受傷,頸部及胸部都有皮下出血,雙手輕微抓痕。然而,江男為想脫罪,竟要求小婷跟他微笑自拍,還加LINE好友,想營造雙方是你情我願的假象。她見江男離開後,打電話跟父親哭訴遭性侵,隨即報警。

江男一開始否認犯行,還亂指控小婷跟他發生性關係後,要求他付30至40萬元,直到遭起訴後,他才改口認罪。

合議庭認為,江男曾犯下強盜罪判7年2月定讞服刑,出獄後從事鎖匠工作,竟罔顧職業道德,利用得合法進入被害人住處換鎖機會,為滿足一己私欲,將被子、內褲塞入被害人嘴巴、以手掐住被害人脖子等可能導致被害人窒息危險手段,造成小秋身心受創,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後以與被害人合照、加入通訊軟體LINE好友等方式,意圖製造與被害人合意性交假象以脫免罪責,犯罪手段惡劣,5年內再犯構成累犯,依強制性交罪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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