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陳姓姊弟和林姓員警在分局外爭執。(圖/資料畫面)
新竹縣一名林姓員警,前年處理酒醉女子手機遺失報案,見對方情緒激動,竟拿辣椒水噴女子臉部,女子暴怒反被依《妨害公務罪》上靠逮捕;同年,林員在處理民眾質疑攝影取締違停爭議時,因手上額溫槍被不慎被揮掉,竟又以妨害公務罪嫌逮人,還造成當事人受傷。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姓員警執法違反比例原則,分別依《強制罪》及《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各處拘役55、50日;傷害部分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20年4月5日,林姓員警在竹北分局值班台執勤時,一名喝醉酒的陳姓女子,哭著到派出所說自己手機遺失,林員安撫無效後,直接對她說「有吃過、喜歡吃辣嗎?」見陳女持續哭泣,就拿警用防身的辣椒水連噴陳女的臉兩次。
▲林姓員警分別依《強制罪》及《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各處拘役55、50日;傷害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圖/資料畫面)
陳女痛得大叫,質疑林員使用辣椒水時機,林員又刻意將臉貼近她,三次以開口但無聲音、嘴型有變化方式罵三字經挑釁,等對方暴怒再依妨害公務壓制逮捕。隨即,林又擅自解開手銬,陳女就醫後清醒逕行離開。
同年3月,一對陳姓姊弟懷疑林員以手機拍攝違規停車,到警局理論時爆爭執,混亂中陳女不慎將林員手中的額溫槍拍落,雖然立刻撿起返還,但林員仍欲以妨害公務名義逮補陳女,再以大外割壓制一旁的陳男,造成姐弟兩人受傷,遭控傷害和妨害自由。
林姓員警出庭時辯稱,陳姓姊弟態度差,不但拍掉他手上的額溫槍,還試圖絆倒他,有妨害公務嫌疑,而陳女持續叫囂且屢勸不聽,他才朝對方噴辣椒水,為確保效果又噴第二次,他靠近聞陳女是否有酒味,反遭對方罵三字經,才壓制管束。
法官認為,林員對酒後情緒不穩但無攻擊行為的民眾,2次噴灑辣椒水,還以挑釁言詞舉動激怒民眾,再上銬逮捕,顯然侵害人民合法權利;另外陳姓姊弟懷疑自己是否因違停遭拍照而向林員詢問,導致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可歸咎於林自身行為造成。
判決書指出,執法應謹守法律規範,恪守執法客觀公正及純潔,不應過份偏執,更不應逾越勤務範圍,做出與勤務無關舉動,考量林有情緒障礙,分處拘役50及5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