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與女護理師偷情,連醫院值班室都成砲房。 (圖/Pexels)
女護理師小宣(化名)與吳姓有婦之夫交往後,每1至2周就出遊,到摩鐵甚至把醫院值班室當砲房嘿咻,前後至少30次以上,吳男還證稱「時間都記不得了」。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小宣侵害元配配偶權,判賠45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南投吳姓男子與擔任工廠品管的老婆93年就結婚,並育有4名子女。吳男與結過婚的小宣於105年認識,小宣明知吳男已婚身分,卻仍在3個月後跟吳男交往,2人每個1至2周就會出遊。然而,吳男老婆發現老公有異,追問之下才知道有小三,憤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求償60萬元。
小宣辯稱,她雖跟吳男認識,但並沒有發生性行為。況且吳男老婆早在107年11月知道她跟丈夫有曖昧,卻遲到去年1月才提告,民事請求權時效已過。她也說,自己目前罹疾病需支出龐大醫療費用,且有未成年子女、婆婆需扶養,求償金額顯然過高。
然而,吳男卻以證人身分證明說,他與小宣是104或105年間出勤時認識,就知道他已婚。他跟小宣認識3個月後開始有男女朋友交往,會用聊天軟體聊天,休假一起出門,剛開始交往就有發生性行為。1至2週會出遊1次,出遊時也都有發生性行為,性行為地點在汽車旅館及值班室。時間記不起來,但次數於金沙灣、花旗汽車旅館各至少10幾次、值班室則有3次。
法官審酌,小宣侵害元配配偶權,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元配並未超過請求權,小宣應賠償45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