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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男帶酒女上摩鐵「保證各睡各的」 性侵2次過程全都錄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酒女遭誘騙到摩鐵性侵,幸好過程錄音檔成鐵證。(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阿勇(化名)到某理容KTV找陪酒女小潔(化名)消費,包全場完還帶出場。他竟以「各睡各的」騙小潔到摩鐵後,先後2次性侵得逞,還辯稱是你情我願,「去汽車旅館當然是要發生性行為!」但小潔趁機打開手機的錄音檔,戳破謊言也成最有力證據。台中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阿勇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勇109年8月1日晚上跟朋友到台中某家理容KTV消費,陪酒的小潔坐檯,跟他互動良好。阿勇決定包全場到KTV結束,接著再將小潔帶出場,由代駕開車載他們。途中,阿勇突然給1000元請代駕離開,自己開車前往摩鐵開房間。小潔當然不願意,但阿勇保證「各睡各的,保證不會碰她」她才半推半就一起進房。

阿勇一進房後,不顧她反抗性侵得逞,接著進去浴室沖澡。小潔趁隙打開手機錄音,接著又被阿勇抓出來性侵。小潔最後跪著哭求讓她回家,在多次阻擋後阿勇才讓她離開。小潔立刻搭計程車到附近警察局報案驗傷,並提告性侵。

阿勇當然否認犯行,辯稱2人你情我願,他說,有跟小潔說買全場送她回家,後來也有說要去汽車旅館,雖然沒有講明白,但去汽車旅館當然是要發生性行為。一進房間,他先去洗澡,之後才跟她發生關係。過程大概1分鐘她才說不要,他覺得有鬼就馬上停止。他還說,小潔身上本來就有傷,左右手臂、大、小腿處都有,共有4處瘀青,還有類似結痂的傷勢。

合議庭審理時,確認小潔身上受有背部與左臀抓傷,左臂、右臂、左下肢、右下肢擦傷及抓傷,外陰部六點鐘方向撕裂傷等傷害。經當庭勘驗小潔手機錄音檔案,發現小潔曾多次清楚明白向阿勇說「我想要回家」、「不要摸我」、「我沒有說我要跟你做愛」,並指控阿勇「為什麼要強迫我?」,他一開始雖稍有提及「我會錯意了」、「你剛開始也沒有說不要」等語,經小潔極力反駁「我從頭到尾一直喊我不要」、「當你強迫我的時候我就說不要」。

合議庭認為事證明確,審酌阿勇僅因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侵害被害人身體自主權,惡性非輕,且始終否認犯行,執意以他已支付全場鐘點費,2人原有性交合意,小潔擺明就是要錢,故意陷害他,迄今未獲被害人原諒,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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